集训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集训队总目标为在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、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(取得奖牌)。
集训队阶段性目标为在 CCPC 全国邀请赛、ICPC 全国邀请赛中取得优异成绩。
集训队阶段性目标还包括在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、码蹄杯大赛、百度之星等程序设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。
第二章 集训队发展理念与机制
集训队理念
实验室始终以培养技术创新人才为核心目标,致力于为成员提供编程开发、算法研究、项目实践等全方位技能支持,并投入优质资源助力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。
双向赋能机制
资源支持 实验室将为成员提供系统性技术培训、丰富的项目资源及专项资金支持,助力成员在实践中提升专业能力,积累实战经验。
团队共建 期待成员珍惜平台资源,以感恩之心积极融入团队,在实验室发展需要时主动贡献力量,共同营造互助共进、协同创新的团队氛围。
理念共识与长期发展
合作理念 实验室倡导“资源共享、责任共担”的合作原则,鼓励成员通过深度参与团队协作践行共同价值观,实现个人与团队的共同成长。
资源优化 为确保资源高效利用,实验室将定期评估成员的团队参与度与贡献度,资源支持将向积极融入、协同共进的成员倾斜,以保障团队整体发展质量。
第三章 队员选拔
赛事选拔与管理规范
选拔机制 全校学生参加ACM系列赛事(含ICPC、CCPC等)需通过实验室统一选拔,经认可后方可代表学校参赛;未通过选拔者可以个人名义参赛。
纪律要求 为维护赛事公平与团队荣誉,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参赛行为。若出现违抗规则、私自以学校名义参赛者,实验室将依据相关规定向组委会提出成绩申诉,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处理。
新生选拔
第四章 训练管理
常规集训
每两周举行周赛,次周是补题,交替进行。
寒假集训
牛客寒假营,线上。
暑期集训
第一条 牛客多校,线下,留校。
第二条 集训时间打到 7 月底/前 x 场,具体看当年的时间安排。
第三条 日常训练每天灵活 9h 自己安排,需签到,离场超过 1 h 需签退。
第四条 比赛日 12:00 前到,不要迟到,迟到按照处罚办法第二条执行。
第五条 有事提前请假。
第六条 比赛期间需认真答题,除极特殊场次(比如公认这场都是不可做题等)外不得消极比赛,违者根据有效比赛时长与总时长比例给予处罚,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费用、rating 惩罚等(细则详见附录)。
第七条 迟到两场及以上的,取消下半年区域赛比赛资格。
第八条 赛后及时补题,必补就是过题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或者规定难度在中及以下的,到时候会视情况发布补题统计表格。
第九条 集训期间参训人员不得在实验室玩游戏(要想玩游戏签退出去玩)。
第五章 项目组管理
第六章 实验室规则
第一条 原则上不允许打游戏等活动,若被徐老师发现直接退队处理。
第二条 在日常训练中实验室内玩游戏的,不得大声喧哗,若有人因玩游戏被其他人弹劾的,执行以下处理办法。
- 一次:我们可以视而不见
- 两次-四次:我们会约谈处理
- 四次及以上:每次扣除个人 rating 每次
-5,上不封顶
第三条 实验室不得放置生活用品,被褥等物品,更不得在实验室留宿,实验室内留宿的发现一次约谈及个人 rating 扣除 10 的处理。原则上实验室每天最晚 11:30 关门,特殊情况除外。有特殊情况,需提前告知实验室执行队长,得到允许后方可继续留实验室。
第四条 在退役后,除非管理层人员、重大贡献者外(由当届执行队长指定的,且认为此人对下届队伍管理有指导贡献的),退役后队员固定工位自动收回。
固定工位:队员拥有固定工位,可将学习用品长期放置在对应工位中,其余流动工位队伍成员可在白天自由使用,在走后需将个人物品收回拿走,不拿走的将定期清理其物品。
无论何种工位,都要保持卫生,干净整洁,垃圾及时清理,实验室定期会有检查。
第五条 实验室原则上禁止带外人进入,确有需求需向队长/执行队长报备。
第六条 实验室固定资产如统一购置的书籍等,借阅需要找队长/执行队长登记,丢失/损坏及时说明情况。
第七条 关于外放,自己一个人在实验室时可以外放,一旦实验室中不少于两个人,则必须使用耳机或静音。
第八条 公共区域保持好卫生,同时保持个人卫生,实验室定期会有检查。
第九条 关于饮食,无刺激性气味的可在自己工位上吃,事后收拾干净,否则请自行寻找空教室或其他地方解决。
第十条 实验室集会无故缺席参加的,竞赛组成员每次扣除个人rating-5的处理。上不封顶。
第七章 处罚办法
第一条 消极比赛者给予扣除 rating 处罚,累加至个人 rating 后边(类似罚时)。
第二条 付费集训迟到者,处罚标准如下:
- 0~1 分钟:记迟到一次
- 1~5 分钟:+10 扣款
- 5~10 分钟:再 +10 扣款
- 10~15 分钟:再 +10 扣款
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考,扣款费用视报名费而定。
第三条 在有人被多次弹劾的条件下,上一任队长有权越过现任队长及副队长,直接对该人员进行处理。
第八章 成员行为问责机制(草案)
第一条 反馈与问责权
集训队每一位正式成员都有权对他人的不当行为、管理失职、训练态度或合作问题等提出正式反馈。反馈流程如下:
-
至少两名队员以私信等方式向管理组提出反馈;
-
管理组接收后组织内部讨论是否立案处理;
-
如需处理,由管理组成员匿名投票决定,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支持;
如反馈属实,将依照处罚机制或建议措施进行处理。
第二条 多次反馈的处理
如某成员在一学期内被三次及以上提出正式反馈或问责建议,管理小组将自动立案,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撤换职务、暂停集训资格等。
第三条 上任监督介入条款
若成员行为频繁被反馈但处理不及时,上一任队长有权越过现任队长、及副队长直接对该人员进行处理。
第九章 章程解释与修订办法
第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集训队管理组所有。管理组包括前任队长,现任队长、副队长等核心成员组成。
第二条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,管理组有权对章程进行临时解释或补充说明:
- 现有条款存在歧义,影响执行;
- 出现章程未曾规定的突发情况或特殊情形;
- 队员或管理人员对某条款提出合理异议,需作澄清说明。
第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:
- 修订提案:任何正式队员或管理人员均可提交章程修订建议;
- 讨论通过:由管理组组织讨论,并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;
- 公示与执行:修订内容在训练平台(如微信群、飞书文档等)中公示不少于三日,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生效;
第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符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